乌鲁木齐县科技局的主要职能
1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学技术和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组织制定本县工、农、牧、林、卫生、医疗、科技、星火计划有关地方性科技条例和规定,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,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。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科技工作。
2、贯彻执行“科教兴县”战略方针。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的科技发展规划、计划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,面向市场,组织制定具有县域发展特色的科教兴县战略和科技进步的计划、规划,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计划,认真组织实施。
3、编制全县科学技术计划项目,组织全县各部门实施,并进行管理和验收。
4、负责制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申报、区(市)级科技项目、星火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做好对科技成果项目、科技进步、科技工作先进乡镇和科技人员的评审及表彰奖励工作。
5、负责开展软科学研究,促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,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,推动科教兴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。
6、为领导决策服务,促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,围绕县委、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、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。
7、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,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,合理配置科技经费,协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杠杆,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。管好、用好科技三项费。
8、逐步建立健全各行业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体系,为推动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。
9、加强对全县科技工作的调控、指导和服务。负责组织科技人员对本县重大科技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,为乌鲁木齐县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。
10、负责对科技人才、科技培训、科技信息、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,开展科普教育,抓好科普培训,提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。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创造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。
11、负责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项目的引进、示范、推广工作。
12、制定全县科技目标管理工作任务,协调、监督科技目标任务的落实、完成情况。
13、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,做好与上级单位的协调。
14、推动县办乡镇工业企业科技进步,发展支柱产业,负责专利申请、成果管理等工作。
15、负责全县专家顾问团的工作,组织专家顾问团为县委、县政府做好决策咨询工作。
16、负责全县科技培训和管理工作,开展学术活动,促进学术交流,推动科技发展。参与全县“素质工程”建设。组织开展“科技之冬”及农村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普讲座活动。组织举办科技、卫生、文化“三下乡”和科普集市活动。
17、根据科协章程,承担科技协会的各项工作 18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电话:0991-5923151
传真:0991-5923152
邮编:830000